法律保障警覺者,而非沉睡者。

The law helps the vigilant, not those who sleep on their rights.

交給品信,一切安心

最新消息

本所陳仲豪律師擔任新北市警察之友會顧問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5 Dec 25
本所陳仲豪律師擔任新北市警察之友會顧問
本所陳仲豪律師至明倫高中協助同學們認識國民法官制度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5 Nov 28
本所陳仲豪律師參與國際扶輪社3482地區法治教育委員會,至臺北市立明倫高中協助同學們認識國民法官制度。
陳仲豪律師錄製Podcast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5 Oct 22
本所陳仲豪律師受邀錄製【無糖律師—法律新觀點】打贏官司,只是開始;執行到底,才算真正勝利

服務項目

常年法律顧問

提供個人或企業之法律諮詢時數

各式契約或各式文件之撰擬/審閱/修改

建立公司或商號之管理制度、勞動契約或內部規則

代理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

穩定而長遠的法律後盾

民事、家事訴訟代理

車禍賠償、房屋漏水、工程鄰損、勞資爭議、夫妻離婚、子女親權、遺產傳承、不動產事件、消費糾紛、租約糾紛、著作權、強制執行、社區管委會等案件。

從日常爭議到人生關鍵時刻,
有我們就能安心

刑事告訴代理、辯護

詐欺洗錢、人頭帳戶、妨害名譽、誣告、 毒品、合併執行、吸金、背信、偽造文書、公共危險等案件。

不論是告訴還是辯護,
全程為您守護權益

行政訴訟代理

訴願、審議、陳述意見、行政訴訟、年金改革等案件。

為您據理力爭,
守住應有的保障

不動產登記及稅務規劃

提供不動產買賣、贈與、繼承等登記程序之法律協助,並依據個案需求,量身規劃稅務策略,協助客戶合法節稅、穩健傳承資產,降低潛在法律風險。

用專業守護您的每一筆資產

客戶回饋

黃先生 | 不動產繼承暨稅務規劃
“原本以為家族繼承會曠日費時,沒想到律師團隊在短時間內就幫我們完成產權劃分、節稅試算及登記,全程透明且專業,讓家族成員彼此更加信任。”

黃先生 | 不動產繼承暨稅務規劃

林小姐 | 離婚與子女監護權爭取
“處理離婚時情緒很複雜,但律師始終以冷靜與同理協助蒐證、談判,最終順利取得孩子的主要監護與合理的扶養費,整個過程讓我感到被完整支持。”

林小姐 | 離婚與子女監護權爭取

張先生 | 漏水損害賠償
“多年來樓上漏水協調無果,委任後,律師立即安排鑑定、提告,並在調解階段就成功讓對方一次性支付修繕與精神撫慰金,省去後續訴訟時間與費用。”

張先生 | 漏水損害賠償

John Doe's Image
“自從聘請品信擔任法律顧問,重大合約簽署前都有專業審閱,勞資糾紛也能即時獲得策略建議,風險顯著降低,決策速度大幅提升。”

陳先生 | 合約與勞資爭議

曾小姐 | 刑事告訴代理與辯護
“在被提起刑事告訴時倍感壓力,律師團隊詳盡說明流程、積極溝通檢方,最終爭取到緩起訴處分,免除刑事紀錄,幫助我重回正常生活。”

曾小姐 | 刑事告訴代理與辯護

法律教室

法人也可以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簡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大字第544號民事裁定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6 Mar 17
對於法人能否主張民法第195條第1項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就文義及體系上分析,本號裁定之論述似無問題,惟仍應探究實際在個案上法人主張其名譽(商譽)法益或信用法益受有不法侵害時,原則上本得請求財產上之損害賠償,縱令法人就其損害金額無法證明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法院亦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規定,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則是否仍有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必要?
從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2項規定之文義觀之,對於保證人之繼承人主張限定責任,並未訂有主觀要件,最高法院之見解值得贊同;另依舉重以明輕之法理,主債務人之繼承人既不因知悉其被繼承人生前負有債務而喪失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6 Feb 10
從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2項規定之文義觀之,對於保證人之繼承人主張限定責任,並未訂有主觀要件,最高法院之見解值得贊同;另依舉重以明輕之法理,主債務人之繼承人既不因知悉其被繼承人生前負有債務而喪失限定責任利益
車禍互有過失,我的「精神慰撫金」可以直接拿來抵銷賠償嗎?|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523號民事判決解析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6 Jan 21
最高法院則認為抵銷抗辯本即具有請求權人行使權利的意思,並使法院得加以審酌,自無須限制之,更重要的是,既然是本人行使民法第195條第1項之慰撫金請求權,實與同條第2項規定無涉,自然無須符合該條但書的限制,對此,本文亦贊同最高法院的論述,小華可以對老張主張抵銷抗辯。
更多文章